黎明国民型华文小学 ☆★ SJK (C) LAI MENG ☆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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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规

此 校 规 由 本 校 纪 律 委 员会 拟 定。 凡 在 本 校 就 读 的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必 须 遵 守 此 校 规。 如 有 任 何 学 生 违 反 校 规, 校 方 将 会 向 有关 学 生 采 取 纪 律 行 动。

1. 上 课 时 间

1.1 所 有 学 生 必 须 在 上 课 铃 响 前 到 校。 迟 到 者 必 须 有 充 足 的 理 由, 或 出 示 家 长/ 监 护 人 的 信 件, 否 则, 当 触 犯 校 规 处 理。

1.2 学 生 到 校 后 ,不 可 擅 自 离 开 学 校, 除 非 得 到 校 长、 副 校 长 或 级 任 老 师 的 允 许。

2. 出 席/ 缺 席

2.1 学 生 缺 席, 过 后 必 须 呈 上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签 名 的 请 假 信, 或 医 生 签 发 的 病 假 单。 无 辜 缺 席 者当 逃 学 处 理。

2.2 学 生 如 有 特 别 事 情 要 提 早 回 家, 必 须 呈 上 由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签 名 的 信 件 证 明, 或 由 家 长 或 监护 人 亲 身 到 校 带 领, 并 填 写“ 早 退 簿 子”。同 时 应 该 预 先 通 知 级 任 老 师。

2.3 学 生 私 自 离 开 学 校, 如 有 遭 受 意 外, 校 方 不 负 责 任 何 责 任。

3. 校 服

3.1 所 有 学 生 到 校 上 课 或 参 加 课 外 活 动, 都 必 须 穿 着 政 府 所 规 定 的校 服, 白 色 帆 布 鞋 及 白 袜。

3.2 严 禁 学 生 穿 拖 鞋 或 其 他 颜 色 的 鞋 袜 到学 校 来。

3.3 上 体 育 课 时, 必 须 穿 运 动 衣 及 深 蓝 色短 裤。

3.4 全 体 学 生 的 校 服, 必 须 贴 上 校 徽。

4. 个 人 发 饰

4.1 所 有 学 生 不 准 留 长 指 甲, 长 头 发 或 烫发。

4.2 为 了 安 全, 所 有 学 生 都 不 准 配 戴 贵 重首 饰 来 学 校。

4.3 男 生 的 头 发 必 须 剪 短 梳 好。

4.4 女 生 头 发 要 短 至 耳 朵, 同 时 不 可 加 上任 何 饰 物。

5. 课 外 活 动

5.1 学 生 必 须 出 席 所 参 加 的 课 外 活 动。 如 果 不 能 出 席 或 缺 席, 学 生 必 须 出 示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的 信件 或 病 假 单。

6. 在 学 园 内 的 活 动

6.1 学 生 进 出 教 室、 图 书 馆、 音 乐 室 或 到 草 场, 必 须 安 静 地 排 队。

6.2 如 果 没 有 教 师 或 图 书 馆 理 员, 任 何 学 生 都 不 准 随 意 进 入 音 乐 室 或 图 书 馆。

6.3 如 果 没 有 校 长 或 教 师 的 允 许, 任 何 学 生 不 准 随 意 进 入 校 长 室 或 教 师 办 公 室。

6.4 没 有 得 到 在 教 室 里 上 课 的 老 师 的 准 许, 任 何 学 生 不 准 在 上 课 时 间 内 离 开 教 室。

6.5 学 生 不 准 在 图 书 馆、 音 乐 室、 礼 堂 及 教 室 内 吃 东 西, 乱 丢 垃 圾, 玩 耍 或 吵 闹。

7. 清 洁 与 安 全

7.1 保 持 教 室 及 校 园 的 整 洁, 是 每 一 位 学生 的 责 任。

7.2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应 该 保 持 教 室 内、 走 廊、 校 园 及 厕 所 的 清 洁。

7.3 学 生 在 食 堂 购 买 食 物 时 应 该 排 队。

7.4 学 生 只 准 在 休 息 时 间 到 食 堂 购 买 食 物及 进 食。

7.5 每 一 位 学 生 应 该 保 护 教 室 内 的 用 具, 不 可 加 以 破 坏 或 弄 污。

7.6 所 有 体 育 用 具 及 球 类, 用 过 后 必 须 放回 体 育 用 室。

7.7 教 室 内 如 有 任 何 损 坏, 级 长 应 该 立 刻向 校 方 报 告。

7.8 学 生 如 有 意 外 或 受 伤, 应 该 立 刻 向 监 护 老 师 报 告, 以 便 获 得 治 疗。

8. 周 会/ 集 会

8.1 周 会 时, 所 有 学 生 都 要 依 照 班 级 排 队, 并 绝 对 保 持 安 静。

8.2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必 须 出 席 学 校 的 周 会 及 集 会。

8.3 周 会 时,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要 唱 校 方 所 规 定 的 歌 曲。

9. 课 本

9.1 所 有 学 生 都 必 须 在 课 本 的 外 面 写 上 自 己 的 姓 名 及 班 级, 同 时 必 须 好 好 地 照 顾 课 本。

9.2 学 生 的 课 本 如 有 破 损、 撕 破、 农 脏 或 遗 失, 有 关 学 生 应 该 赔 回 一 本 或 照 价 赔 偿。

9.3 学 生 没 有 归 还 所 借 贷 的 课 本, 校 方 有 权 取 消 有 关 学 生 的 借 贷 课 本 权 利。

10. 学 校 的 公 物

10.1 所 有 学 生 必 须 保 护 学 校 的 公 物。

10.2 学 校 的 公 物 不 能 带 回 家 或 加 以 破 坏。

10.3 如 有 学 生 触 犯 此 条 例 或 破 坏 学 生 的 公 物, 有 关 学 生 必 须 赔 偿。

10.4 如 有 任 何 偷 窃 事 件 发 生, 级 长 应 该 立 刻 向 校 长、 副 校 长 或 监 护老 师 报 告, 以 便 采 取 必 要 的 行 动。

11. 访 客

11.1 家 长/ 监 护 人 或 访 客, 不 准 随 意 进 入 教 室 会 见 学 生。 必 须 先 通知 校 长、 副 校 长 或 级 任 老 师。

11.2 如 果 发 现 有 不 良 意 图 的 陌 生 人 在 校 园 内 闲 荡, 须 加 以 留 意, 同 时 向 校 长 报 告。

12. 其 他

12.1 学 生 不 可 携 带“ 电 子 游 戏 机” 到 学 校 来。

12.2 学 生 不 准 携 带 收 音 机/ 录 像 带/ 相机 到 校, 除 非 得 到 校 长、 副 校 长 或 老 师 的 允 许。

12.3 任 何 学 生 不 准 在 校 园 内 向 其 他 学 生 兜 售 食 物 或 其 他 物 品。
12.4 不 可 随 意 采 摘 校 园 内 的 花 朵。

12.5 在 学 校 内, 学 生 只 可 用 华 语、 标 准 马 来 西 亚 语 或 英 语 交 谈, 不 准 讲 方 言 及 讲 粗 口。

12.6 上 课 时 间 内, 学 生 不 可 随 意 上 厕 所, 除 非 有 迫 切 的 需 要。

12.7 所 有 学 生 应 该 尊 重 师 长, 对 师 长 有 礼 貌 及 绝 对 服 从 师 长 的 教 诲。


13. 如 有 必 要, 学 校 当 局 有 权 修 改 以 上 校 规。